▲眼睛失明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保戶誤解業務員說詞,以為可以從自己保單領一些錢出來用而無須還款,導致雙眼失明欲申請保險金時,卻遭保險公司告知欠款導致保單失效,因此無法獲得理賠。
這一名保戶20多年前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期滿後因雙眼不適就醫,經診斷為視網膜萎縮及白內障,已符合契約條款約定的「永久完全喪失兩眼視力者」全殘廢程度,故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失能殘廢保險金。
然而壽險公司卻表示保戶曾以此保險契約申辦保單貸款,而且由於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在就醫的多年前就已經超過責任準備金,所以該保險契約早已停效。
保戶得知後承認自己確實曾經辦理過保單貸款,但聲稱當時是保險公司業務人員告知可以從保單領一些錢出來使用,並不知道這就是保單貸款,直到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才知道契約已經失效。
保戶並強調自己從未收到保險公司寄發的繳款通知或停效通知,因此請求確認保險契約關係存在及依保單契約給付保險金。
壽險公司則表示,這件保險契約條款已約定「未償還的保單貸款本息超過責任準備金時,契約效力即行停止」,經查保戶未償還的保單貸款本息合計在保戶因為眼疾就醫的9年前,便已經超過責任準備金,故保險契約在當時就已經停效,並且於停效2年後失效。
壽險公司並強調,由於保戶已錯過可以請求保險公司恢復契約效力的2年時間,保險公司依約是無法復效及理賠保險金。但對於保戶聲稱沒有收到催繳保費、停效的通知,壽險公司則未正面回應,保戶因此決定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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