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翁仁賢,2016年除夕夜當晚,趁著全家吃團圓飯時,縱火燒死父母在內的6名至親,一二審均遭判死刑,案經撤銷發回更審。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時,翁仁賢除了當庭與法官對嗆以外,也對家人嗆說「要追殺幾十次」。全案於20日宣判,更一審仍將他判處死刑,可上訴。
▲龍潭除夕縱火案更一審,翁仁賢再遭判死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54歲的翁仁賢在家排行老么,4名哥哥與2名姊姊均事業有成,他則在龍潭老家務農。2016年2月7日大年夜,翁家10口人正在圍爐,翁仁賢事先以寶特瓶、牛奶罐分裝20公升汽油,趁著圍爐之際,在三合院潑灑汽油,再返回屋內朝餐桌處的家人澆淋汽油,隨即以報紙引火,全家瞬間燒成火海。翁的年邁父母、姪子、姪媳與外籍看護來不及逃生,葬身火窟,姪女送醫也不治,另有5名親友灼傷。翁隨即逃逸,5天後被捕落網,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二審法院均將翁仁賢判處死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高院進行更一審。更審期間,翁仁賢與承審法官曾德水多次槓上,當庭罵法官「Fuck You」、「恐龍法官」、「胡說八道」、「丟人現眼」,也曾賴坐在地上,嗆法官「你不夠格」。
另外更審最後一次開庭時,傳喚翁仁賢倖存的四哥翁仁平到庭,四哥在庭上多次稱翁仁賢「畜牲」、「豬狗不如」、「罪大惡極」、「神人共憤」、「禽獸不如」,翁仁賢最後大叫「你要跟我對罵嗎」「搞不清楚狀況,會變這樣,都是你們幾個造成的。」翁仁賢也說,「如果認為他們做的對,可以,人可以輪迴幾十次,我在上面等,我就追殺你們幾十次。」
全案於20日宣判,高院仍認定翁仁賢犯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考量他犯案手段兇殘、犯後毫無悔意,又經過鑑定後,翁仁賢並無教化可能,有與世永久隔絕之必要,因此高院更審仍判處他死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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