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控洋男性侵,結局反轉。(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名19歲的女大生日前到信義區夜店玩,認識了一名來台灣旅遊的以色列男,當晚聊得很開心,便和該男一起回旅館啪啪啪。沒想到事後女大生指控被撿屍性侵,洋男則反駁,女大生在計程車就主動摸他下體,他認為對方有想上床的意思,才自然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大生突然撤告,檢方調查後採信以色列男的辯詞,處分不起訴。
《蘋果日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4日淩晨,在臺北讀大學的女大生和朋友一起到夜店慶生,開趴時認識了一名來自以色列的男子,女大生由於英文很好,和對方聊得相當愉快。到了當天淩晨4點多,兩人就一起搭乘計程車到以色列男下榻的旅館,當晚一共發生了兩次性關係,之後女大生就自行離開回家。
但事後,女大生指控以色列男,她表示,當時她站在在ATT4FUN的門口,已經明顯有醉意,洋男見狀便主動來搭訕聊天,還邀她上了計程車,直奔飯店,進房間之後,她因為不勝酒力無法反抗,對方便直接脫光她的衣褲,在違背其意願的情況下發生兩次性關係。她趁著第二次完事後打電話向朋友求救,才逃離狼爪,因此提出乘機性交告訴。
對於女大生的指控,以色列男則表示,當晚兩人的確有發生2次性關係,但過程中女方頻頻主動示好,不調挑逗,例如用英文聊天的時候就說出「make love」、「I love you」等語,甚至做出「類似性交」的手勢,兩人搭計程車的時候,對方也一直撫摸他的生殖器,還在大腿處附近磨蹭,完事後他們還躺在床上聊天。
檢方調閱夜店和旅館門口外的監視器後,發現兩人一同搭計程車離開,而且是手牽著手進入飯店,看不出來女大生有因酒醉行動困難的情形,也無人攙扶女方,計程車司機也出面指出,兩人在車內一切正常。
沒想到,就在檢方還在偵辦的時候,女大生自行表示這一切都是誤會,她跟以色列男已經和節,具狀撤回告訴,不過乘機性交罪為公訴罪,檢方調查後,認為以色列男的證詞可信,因此判定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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