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男酒駕撞死2人,台中地院裁定6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台中報導
有酒駕前科蕭姓男子,13日再度酒後駕車,行經沙鹿區平等路前迎面撞上路旁69歲王姓、70歲顏姓、68歲楊姓3名路人,而王、楊送醫傷重不幸身亡,日前檢方方聲押蕭男並對對陳男限制住居,法官審理後裁定蕭男以6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台中地檢署認為「裁定不當」,20日向台中地院提出抗告。
經警方調查,肇事蕭男3年前就曾因酒駕被員警查獲,仍不知悔改,照事後更另找陳姓友人意圖頂替酒駕罪行,但陳男對事發時間點交代不清,被警識破,後查出蕭男才是肇事者,並測出蕭男酒測值達0.51,訊後被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送檢方偵辦。
警方2月17日向中檢報驗,檢察官進行相驗時,認蕭涉酒駕致人於死罪嫌、肇事逃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
經法官訊問後,事實部分經被告坦承不諱,法官認為蕭於員警向其調查時,即坦承其為實際駕駛人,不存在串證之虞,且他有固定之住所及工作,無逃亡之虞。蕭男也表示願盡速與被害人或其家屬洽談和解及保險理賠事宜,考量蕭之經濟狀況及和解意願,裁定以6萬交保及限制住居代替羈押手段。
中檢檢察官審酌法院裁定理由後,認裁定不當,今日向法院提出抗告,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楊文廣強調,該院尊重檢察官提起抗告,同時也呼籲社會大眾及駕駛人,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切勿酒後開車,以保障其他用路人之安全。
【其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