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司機因不爽同行司機提早載客,於是以車阻擋行進還對他丟螺帽,遭到拘役與判賠。(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視覺中國)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客運司機因不滿同行的客運司機提早載客,將車開到下一站堵對方、阻擋離開,還拿螺絲帽丟擲對方的車窗,遭到民事與刑事的法律責任,而堵人司的的所屬客運公司,也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國光客運指控,2016年5月某日下午,由國光客運43歲吳姓駕駛的大客車正準備駛入玄奘大學校園內候車處時,因左方道路施工且有其他小客車暫停於候車處,吳駕駛遂於距候車亭前的一段距離即讓乘客上車。
豪泰客運的30歲黃姓駕駛卻因此心生不滿,超車後強行斜停在大客車行進路徑上,妨害吳男車輛正當行進。5分鐘後豪泰客運的黃男開到香山轉運站,因知道對方的行駛路線與到站時間跟他相同,竟將車停在香山轉運站入口車道,妨害吳男的車進站。
20分鐘後黃男還不解氣,手持螺帽朝吳男的車輛丟擲,導致吳男左側車窗玻璃損壞,因修復期間無法營運調度車輛,故國光客運向黃男與豪泰連帶求償修復費用6300 、營業損失2萬700元,合計2萬7千元。。
新竹地院依強制與毀損罪,判處黃男拘役80天,易科罰金需8萬元。而所屬豪泰客運公司,則需負起連帶責任。豪泰雖辯解,那段時間是黃男自由休息時間,在非工作時間而犯下毀損行為,應自行責任。但法官不採信,最後判黃男與豪泰應連帶賠償折舊後損失共2萬1328元。
事後吳男再另向新竹地院民事庭提出求償,請求黃男賠償精神慰撫金1萬5千元。法官認為,黃男以強暴方式,妨害吳男車輛行進權利,且在供公眾通行道路及轉運站上,其行為足以造成法秩序信賴動搖,漠視他人自由權程度不輕,最後判黃男賠償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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