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二審仍判吳男16年徒刑。(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宜蘭吳姓男子積欠友人71.5萬元,還得付高額月息,不滿屢遭逼債,誆稱欲還款後將友人騙出勒死,棄屍員山鄉偏僻山區。一審宜蘭地方法院重判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做碗盤生意的57歲吳進毅,向65歲被害人邱清松借71萬5千元,每月得付8分利、約5萬元的利息。邱一再逼債,還找小弟上門催討,要求一次把錢還清,還揚言:「不還錢就等著喝農藥!」,吳男萌生殺機。2018年1月30日上午9時30分,吳男以要找胞兄替還款為由約出邱男,卻趁隙以布繩勒斃邱男後,開著邱男車至員山鄉山區棄屍,沿路將相關犯案工具丟棄。邱男的陳姓中國籍女友因找不到邱男,當晚10時向警方報案,警方請邱男的黃姓友人釐清邱男交友情況,並從陳女口中得知邱男與吳男間有債務糾紛,警方認為事有蹊蹺,約談吳男。
吳男無法清楚交代行蹤、供詞也漏洞百出,警方懷疑他涉有重嫌並暗示他「好好想想」,且撂下一句「要測謊」後,讓吳男離開。隔日清晨5時許,吳男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並表示「人是我殺的!」隨後帶著警方前往棄屍地點。
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為吳男犯殺人及遺棄屍體罪。合議庭審酌吳男無前科,與被害邱男原是朋友關係,因積欠邱男71萬5千元債務,邱男要求需清償全部欠款,還稱要叫小弟催討,吳男竟持布繩強力勒住被害人頸部,致邱男室息死亡,手段兇殘。
另為免殺害被害人犯行遭發現,吳男竟遺棄邱男屍體於山區荒野間,任令遺體曝曬雨淋,案發後否認犯案,2天後才自首接受裁判,到案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等一切情狀,殺人部分,處有期徒刑14年8個月,褫奪公權6年,遺棄屍體罪判1年半,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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