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共同收養、跨國婚姻、代理孕母未規定 法務部:逐步解決問題

2019年02月21日 12:35

記者蔣婕妤/台北報導

同性婚姻政院版本草案20日晚間出爐,名稱中性定調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21日正式在行政院會通過,下一步要送往立法院審議。草案內容大多準用民法相關規定,但包含共同收養、跨國婚姻等議題尚未詳細規定,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目前先求踏出第一步、符合釋憲規定,法律是要逐步解決問題的。

同婚專法草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今送出行政院會。全案共27條條文,訂定未滿十八歲者不適用本法,若要收養子女,準用《民法》相關規定,另還詳述繼承等條文,明訂本法將在5月24日施行。

同婚專法草案明定同志可以結婚、繼承、繼親收養等,多數內容準用民法規定,但還是有部分爭議點,例如共同收養、跨國婚姻、婚約等,以及若是目前已經在地方辦理同婚註記者婚姻生效日期等,目前沒有納入專法中,蔡清祥強調,「要解決的問題太多了,第一步是針對大法官意涵先做處理,法律就是要逐步討論,先踏出第一步,遇到問題再逐步解決,將來法務部持開放態度,任何問題再做討論。」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三條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和民法中女性須滿16歲、男性滿18歲才可以結婚不同,蔡清祥解釋,民法中男女規定不同本來就有爭議,這次訂定草案特別排除此問題,統一以18歲為準。

行政院長蘇貞昌21日院會時表示,雖預期外界對同婚專法仍有爭議,但仍期待同志朋友們能多等一下,法案已先從無到有,現在已經看到那束光,有一天一定會很光明,「進步是一步步,不可能一步到位或一次就能夠完成。」

蔡清祥強調,此次修法主要是先符合釋憲內容,但考量孩子權益,納入繼親收養,至於其他更進一步的問題因為延伸層面太廣,目前暫時不考慮,包含代理孕母、共同收養、刑法中的重婚罪等議題,尚待下一個接論再來討論。

▲法務部長蔡清祥、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圖/記者屠惠剛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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