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婕妤/台北報導
行政院20日定調同婚專法名稱,挺同、反同派事前因專法名稱是否出現「婚姻」二字爭論,最後行政院以中性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為名送往院會,21日通過行政院會。法務部長蔡清祥21日解釋,以施行法為民的專法並非首例,前例可循《兩公約施行法》。
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建忻在臉書發文解密,名稱構想源自當年構思《兩公約施行法》,「是當年一位叫汪平雲的法律幕僚,當他提出這構想時,被認為極有創意,能夠把繁複冗長的人權公約內容,用簡單的法律條文來架接。唯一的缺點是,法案名稱真的有夠長!只好給它一個簡稱,叫『兩公約施行法』。」
劉建忻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是台灣第一次將國際公約國內法化的立法工程。雖是在馬政府時代通過,但卻是扁政府所草擬。構思這部法案的名稱和結構的,是當年一位叫汪平雲的法律幕僚。
劉建忻進一步解釋,當汪提出這構想時,被認為極有創意,能夠把繁複冗長的人權公約內容,用簡單的法律條文來架接。唯一的缺點是,法案名稱真的有夠長!只好給它一個簡稱,叫「兩公約施行法」。
劉建忻說,沒想到這個創見在十多年後,竟成為另一部人權法案名稱的靈感來源。能否因此解決問題,還未可知,但至少把社會兩極的立場,拉近了一點。提出草案後沒多久,平雲就不幸英年早逝。他大概沒想到,十多年後,我們還活在他的智慧之中。
自去年公投後,同婚以「專法」進行已經成為定案,挺同、反同派癥結點剩下法案名稱,反同團體堅決同性間不得使用「婚姻」兩字,挺同派則強力爭取法案一定要有婚姻入名。爭論多時的同婚草案,政院版本草案名稱20日晚間終於出爐,選擇以中性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為名送往院會通過,下一步就是送往立法院。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名稱一出引發話題,不少挺同派表示可以接受中性命行,但也有民眾無法認同,質疑政院便宜行事,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則擔心施行法的位階會不會過低。
蔡清祥21日表示,中性命行的施行法其實有前例可循,例如《兩公約施行法》,他強調,中性命名「名稱上沒有問題」。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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