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保險與業務員發生婚外情。上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視覺中國)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吳姓男子因投保壽險而結識張姓女保險員,2人互看對眼、相談甚歡,進而發展出婚外情,還曾多次出入汽車旅館。吳男妻子發現兩人姦情後,卻隔了1年多才對張女提告妨害家庭,檢察官認為已超過告訴時效,因此以不起訴處分。吳妻不服,聲請再議遭駁回,她事後改由聲請交付審判,法官再度駁回。
判決書指出,吳男4年多年前投保壽險而張女發展出婚外情。2015年底吳妻發現2人姦情後,曾致電保險公司要求更換業務保險員,卻遲至2017年6月12日才對張女提告妨害家庭。
檢察官偵辦時,張女表示,吳妻早就知道此事,但卻拖了1年多才提告,已經超過告訴時效,而檢察官也認同張女之訴,因此以不起訴處分。吳妻事後不服聲請再議遭到駁回,她則改由聲請交付審判。
法官審理時,傳喚張女保險公司的上司,他則證稱確實有接到吳妻電話要求更換保險業務員,但僅是希望吳男與張女少見面。法官因此認定吳妻當時應是僅懷疑丈夫外遇,否則何需迂迴要求更換業務員,而非提出告訴,再加上吳妻提出告訴時間已超過1年,因此駁回她的交付審判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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