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草案可能排除測謊當證據 刑事局:測謊有相當證據能力

▲刑訴草案可能排除測謊當證據,刑事局:不應排除測謊的證據能力。(圖/記者柳名耕攝)
▲刑事局共有6間符合國際標準的測謊室。(圖/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柳名耕/台北報導

司改國是會議在2018年曾質疑司法警察單位的測謊實質效果,司法院也根據司改會召開公聽會,打算要修法讓「測謊結果不得作為證據」,對此,刑事局21日提出說明,指出「測謊鑑定證據具有實質上的效能,不應全盤否定測謊證據能力」。

在2018年司法院召開通聽會,找來許多法界學者、專家,針對測謊在司法上的證據價值性做出探討,研擬將刑事訴訟法第160條修正為「測謊之結果,不得作為證據」,不過為了得到更多的意見,日前又再次開會,讓司法警察以及司法實務也參與在內。

刑事局在21日下午,由鑑識科股長周茜苓出面說明,指出:
(一)測謊具有高準確度:國內研究刑事局的測謊鑑定結果平均準確度96%以上。
(二)日本以及美國20個州採用測謊作為證據,甚至在美國新墨西哥州州證據法規範測謊證據容許性的審查條件。
(三)測謊可排除無辜,免生冤抑:如屏東蓮霧園王○進命案測謊在押的死者女友、中橫公路雙桶屍命案測謊凶嫌好友,以及許多妨害性自主案,都是經由測謊還無辜涉嫌人清白。
(四)測謊可協助被害人申冤:如苗栗比丘尼失蹤案、宜蘭水泥封屍受虐童案、新竹武張○慈殺人案等,都是經測謊後找出屍體。
(五)建立完整的測謊標準規範及測謊人員資格可以確保高準確度:日前法務部召集國內鑑定機關研議,已達高度共識,積極建立全國統一規範。
(六)測前即排除不適合測謊之情況,可減少誤判:包含生、心理不適等狀況。

綜合以上的考量,為能抽絲剥繭,不放棄任何發現真實的機會,測謊鑑定證據具有實質上的效能,各界不應全盤否定測謊證據能力。

▼刑事局鑑識科股長周茜苓,針對測謊在司法偵辦的必要性出面說明。(圖/記者柳名耕攝)

▲刑訴草案可能排除測謊當證據,刑事局:不應排除測謊的證據能力。(圖/記者柳名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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