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不成在校園裡砍殺學妹,男大生被求償500萬元。(圖/資料照/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世新大學男大生陳政佑追求學妹不成,竟預藏水果刀在學校追砍學妹,二審陳政佑被判6年有期徒刑。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開庭,陳男被求償500萬元,法官訂於3月14日宣判。
被害石姓女學生的委任律師表示,到現在為止,該名石女還得繼續進行心理諮商,希望法官考量其未來在人格正常發展,以及親密關係建立上將受到重大影響,給予適當補償金額。陳政佑的委任律師則強調,求償金額過高,因已先行賠償過20萬元,希望法官能駁回請求。
陳政佑於石姓女學生高一時,在捷運上搭訕認識,之後陳男經常約石女出去,希望能夠進一步交往,但都遭石女拒絕。陳男不死心,多次跟蹤、騷擾石女。
但陳男突然拿出還沒出鞘的水果刀,石女見狀立即跑回教室,大喊「老師救我!」但陳男追上,將石女的頭壓制在課桌上,拿刀朝她的頭、臉、頸部劃3刀,造成1到3公分的3處傷口。陳男隨即遭到制伏,移送法辦。至於石女經送醫包紮後沒有大礙。
陳男被捕後否認具有殺人意圖,表示因石女不理他,才追過去拿刀劃傷她,不小心劃到傷石女「其實我不想傷害學妹」,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陳男的律師並主張精神障礙,但檢方不採信,仍依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期間,陳男的律師主張陳男患有有亞斯伯格症,長期就醫,聲請對陳男精神鑑定;但合議庭未准許,只傳喚陳男的主治醫師,證明陳男是亞斯伯格症確診。另外合議庭也依照修復式司法,建議雙方和解,陳男方面願給付60萬元,但石女方面則要求100萬元,和解破局。最後一審認定陳男有罪,判刑5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仍認定他犯殺人未遂罪,加重改判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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