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擬放棄五年居住證才能選公職 陸委會:尊重院會審議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蔡浩祥攝)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蔡浩祥攝)

記者蔡浩祥/台北報導

針對國人申領大陸居住證,行政院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做為管理,並列「保台」最優先法案。草案研擬,申領居住證者須放棄中國居住證五年後,才能參選台灣公職人員與擔任軍公教人員。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證實該消息,表示尊重院會審議

有關居住證修法,陸委會在去年九合一選舉後,已把法案送到行政院審查。

▲▼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樣式居住證樣式。(圖/取自公安部網站)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樣式居住證樣式。(圖/取自公安部網站)

草案指出,限制領有中國居住證者,擔任軍人、公務員、各級公立學校教師,也不能到國營事業任職,且不能參與小從「里長」、大到「總統」等台灣所有公職人員選舉。

此外,考量到居住證效期一次五年,故草案明訂,申領居住證的台灣民眾,須放棄居住證五年後,才能參選與擔任軍公教。

邱垂正表示,陸委會所提版本有提及上述內容,現已送院會審議,一切尊重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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