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謝男當天開車載年約4歲的幼女一同外出送貨,因超速違規遭員警攔下而被查獲。(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記者王兆麟/台東報導
台東大武警察分局美和派出所警員許東凱、魏家華2人於日前執行勤務時,在台9公路攔查一輛超速之自小貨客車,經以M-POLICE行動載具查詢後,發現駕駛人謝男為苗栗地檢署發布之涉嫌商業會計法通緝犯,經偵訊後,移送苗栗地檢署歸案。
大武分局美和派出所警員許東凱、魏家華2人當時正執行16-18時交通稽查勤務,在台11線176.7K路段發現一輛自小客貨車由台東往屏東方向行駛,因超速將該車攔查。警方請駕駛謝男出示證件時,謝男向員警表示未攜帶任何證件,且身分證統一編號不詳。
▲員警以人臉辨識器查證,發現謝男是違反商業會計法通緝在案的通緝犯。
警員遂以M-police行動載具人臉辨識仔細查證,赫然發現謝男竟是苗栗地檢署發布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通緝在案的通緝犯。警方告知謝男已遭通緝事實及三項權利上銬逮捕後,將謝嫌及該幼女帶回所內偵辦,移送苗栗地檢署歸案。
據了解,謝男年約48歲、桃園人,平日住台東市,當天開車搭載年約4歲的幼女一同外出送貨,不料因超速違規遭員警攔下而查獲。員警為顧及謝男為人父親的顏面及尊嚴,且避免讓該幼童看見父親被警方上手銬逮捕而遭受驚嚇。在情、理、法衡量下,員警請謝嫌下車上銬逮捕後,以衣物稍作遮掩,並一面安撫小女孩緊張的情緒。
▲員警為顧及謝男尊嚴,以衣物稍作遮掩上銬並安撫小女孩緊張的情緒。
警方將謝男父女安全上巡邏車帶回派出所內,隨即電話聯繫謝男妻子前來所內將該小女孩帶回,謝嫌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通緝移送苗栗地檢署歸案。
謝嫌及家屬表示,因平日未居住桃園市戶籍地,故未收到苗栗地檢署的傳票通知才遭通緝,對於員警對本案處理得宜,未讓謝嫌在幼女面前尊嚴盡失深表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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