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不戒母乳,被媽媽拿棍棒和皮帶痛毆。(圖/示意圖/CFP)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男友同住在前鎮區租屋,而她也負責照顧1歲兒子的日常生活起居,但後來因工作關係無法親自哺乳,希望孩子可以食用牛奶等其他替代食物,但因孩子不吃不喝並有哭鬧情形,盛怒之下,竟徒手毆打頭部及臉部多下,還拿棍棒或皮帶持續毆打身體及四肢,事後孩子被診斷出發展遲緩。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考量考量小美犯後已坦承犯行,是因管教問題且年輕而情緒控制能力不佳,一時衝動犯案,改依傷害罪判3年6個月,可上訴。
依判決書提到,小美後來將兒子帶回娘家,請母親代為照顧,但母親發覺孩子全身瘀青且有嘔吐現象,趕緊帶至醫院就診,隨即2次轉診至其他醫院的小兒科加護病房就診。
而小美在警詢、偵查、原審及高分院審理時均坦承,因工作關係無法親自哺乳,兒子有不配合食用替代食品並有哭鬧情形,在盛怒之下,以徒手或以棍棒、皮帶等物接續毆打身體各處。
小美一審被判5年半,她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審酌小美身為母親,負責照顧孩子日常生活,本應盡心盡力呵護照顧,竟僅因他不配合戒除母乳且有哭鬧情形,恣意徒手或以棍棒、皮帶接續毆打身體各處,造成略為發展遲緩之傷害,且孩子案發時僅為1 歲3 個月大,完全無自我保護及防衛能力,幼小心靈所感受的恐懼,實在令人無法想像及忍受,但考量她犯後已坦承犯行,因一時衝動做出暴力行為,量處有期徒刑3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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