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被控偷店家包包,反覆多種版本宣稱是「忘記付錢」,還拿骨科、泌尿科藥袋想證明自己有病。(圖/資料照/示意用與案件無關)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陳姓男子日前到復興南路上,一家生活用品社說要買褲子、襪子,離開後,店員卻發現他偷了一個BMW側背包和水壺,總價值3600元,報警處理。不過陳男辯稱,因為家中被反鎖,心裡著急才忘記付錢,又拿出「骨科」、「泌尿科」的藥袋、收據等資料,想證明自己有病,卻被法官重重打臉,根本是2年前生的病,加上供詞反覆,和解沒誠意,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2017年1月,陳男到台北市復興南路上一家生活用店。根據店員的說法,陳男要買褲子,需要店員幫忙看尺寸,當時陳男手上拿著店內販售的紫色包包,隨後陳男又到櫃檯前說要買襪子,但連看都沒看就突然往外走,店員發現其所騎乘的腳踏車上,有吊牌都還沒剪下的包包,之後調閱監視才發現陳男行竊,經過清查,店內還有一個水壺失竊,總損失3600元,報警處理。
警方逮到人時,陳男供稱,當時急著到另一個地方,所以忘記付錢。但到了地檢署時,又說忘記有沒有付錢,但他從沒買過3000多元的包包,不太可能買,更不可能偷。只是到了法院,陳男再度改口,強調自己因為家裡被反鎖,無法回家,心裡著急才會忘記付錢。
陳男另拿出醫院急診費用收據、保險資料和藥袋等,表示自己曾車禍好幾次,記憶力不佳,真的不是故意不付錢,更非預謀行竊,當時也沒有特意選店家,只是路過進入看看。
不過法官審視醫院收據等資料,發現上頭註記分別為「骨科」、「泌尿科」看診日期皆為2年前,又一藥袋上寫著「憂鬱症、夜尿」等字樣,但時間點也是2年前,根本與案件無關。
店家則表示,陳男犯後態度相當不佳,本來是看他可憐,想說算了,但陳男不僅沒道歉,說好要賠3600元也只拿了2600元,剩下1000元給得心不甘情不願。
法官認為,雖然陳男最後還是與店家和解,並簽下和解書,但陳男光是一個「忘記付錢」的原因,從警訊到法庭審理,就出現不同版本說法。雖說最後一版為家裡反鎖心急,本來就隨身帶著不少物品,為何不立刻返家,而是跑到店家內買東西,增加自己的負擔?與店員的言談舉止間也不見倉促,證詞不可採,裁定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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