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不甩陸委會祭出罰則 廈門海滄區再聘台籍社區主任助理

▲廈門市海滄區政府網站仍在23日發出增聘8位台籍「社區主任助理」公告,向台灣人才招手。(圖/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

▲廈門市海滄區政府網站23日發出增聘8位台籍「社區主任助理」公告,向台灣人才招手。(圖/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

記者蔡浩祥、蔡紹堅/台北—廈門海滄報導

廈門市海滄區去年一口氣招聘35名台籍「社區主任助理」,陸委會經與相關機關會商後,認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恐面臨罰則。不過,陸方卻不甩陸委會所提,海滄區政府網站仍在23日發出增聘8位台籍「社區主任助理」公告,向台灣人才招手

《ETtoday新聞雲》記者查詢海滄區政府網站,發現該增聘公告。知情人士透露,截至目前,共有43位台籍人士赴廈門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職務,期間因有人因故離職回台,才再次發出增聘公告

公告指出,「鑒於發展需要和出現部分缺額,為借鑒台灣經驗,進一步推動台胞參與服務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鄉村振興與社區治理,經研究,決定增聘8名台胞擔任海滄區社區主任助理」。

公告上的招聘條件,除年齡要在45歲以下,具大學學歷且不在大陸工作,應聘者必須認同「九二共識」,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蔡浩祥攝)

▲有關台籍人士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一事,陸委會經與相關機關會商後,認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圖/記者蔡浩祥攝)

有關工作內容,公告指出,錄取者得參與編制、執行鄉村振興規劃方案;溝通對接兩岸,深化互相認同與融合,促進兩岸宗親交流、互動等。

薪資部分,試用期月薪約4萬6000元(新台幣,下同),試用期為2個月,採「兩年一聘」制度,轉正後年薪近69萬。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明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陸委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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