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赴陸任職社區主任助理 陸委會:最高重罰50萬

▲陸委會傳出禁止駐京記者上廣播。(圖/記者蔡浩祥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圖/記者蔡浩祥攝)

記者蔡浩祥/台北報導

廈門市海滄區政府23日發出增聘8位「社區主任助理」公告,廣邀台灣人才。對此,陸委會今(24日)發出聲明,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大陸基層行政組織,有關國人赴陸任職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已依法著手行政調查,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第2項規定,最高可罰10萬以上,50萬以下新台幣

據悉,扣除年後離職8人,目前海滄區共有35位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已發函至赴陸任職的台籍社區主任助理,要求說明

海滄區去年一口氣招聘35名台胞社區主任助理,經陸委會等相關機關調查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大陸基層行政組織,原則上構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不得任職黨政軍職務規定 。

▲廈門市海滄區政府網站仍在23日發出增聘8位台籍「社區主任助理」公告,向台灣人才招手。(圖/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

▲廈門市海滄區政府網站仍在23日發出增聘8位台籍「社區主任助理」公告,向台灣人才招手。(圖/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

陸委會表示,大陸始終採取軍事恫嚇、外交脅迫及政治打壓等手段,逼迫台灣政府及人民屈從其政治主張及意識形態,也從不放棄用武力統一台灣。

為維護國家安全、尊嚴及利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第2項明定,國人不得擔任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陸委會指出,國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業經相關機關會商,構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內政部亦已依法進行行政調查,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蔡浩祥攝)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蔡浩祥攝)

有關罰則,陸委會表示,在充分斟酌當事人陳述內容及調查事證的結果,並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等相關程序下,再認定個案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陸委會提醒,陸方繼續利誘招聘臺灣民眾參與基層治理工作,威迫民眾屈從其政治主張及意識形態,破壞兩岸交流秩序,無助於兩岸關係的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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