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人夫阿文(化名)懷疑胡姓妻子外遇,偷偷跟監沒想到竟然真的目睹對方和王姓男子一起進入汽車旅館,雖然刑事部分證據不足不起訴,民事部分他提告求償80萬元,卻還是被法官駁回,只因為無法證明小王是否知道妻子已婚的身分。
▲阿文看到妻子和王男一起進入摩鐵,氣得拍照提告。(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文指控,他與妻子結婚後育有子女(現已離婚),對方卻在婚姻關係持續期間和王男交往,不僅租屋同居,2017年11月還被他撞見兩人一起進入汽車旅館,懷疑是進去裡面發生性行為,氣得提告妨害家庭,案件進行中兩人竟然繼續交往,妻子甚至把名下的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外遇對象。
雖然刑事部分胡女及王男獲不起訴,但阿文認為,上述行為已經侵犯到配偶權,他也受到嚴重的精神打擊,必須求助醫師治療才能繼續生活,因此決定在民事部分提告求償80萬元的賠償金。
▲王男強調,租屋是拿來當成畫室而非同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不過,被指控為小王的王男反駁,自己是在2017年9、10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胡女,當時女方聲稱已經離婚,他沒有看過身分證,也不知道那是育有子女的人妻,真的不是故意要介入他人家庭,至於租來的房子是當作畫室使用,而非拿來同居,承租人則是他的母親。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文拍到兩人一同進入摩鐵的照片,最多證實他們有密切的男女關係,卻無法證明王男知道胡女已婚,加上抵押名下不動產是對自己財產的處分行為,不是構成「侵權行為或故意、過失」的要件,最後駁回阿文的告訴,裁定王男免賠。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