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警先後偷吃兩名男同事。(圖/示意圖,無辜本案/CFP)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已婚陳姓女警幾年前和池姓同事外遇被丈夫抓包,之後竟又和另名郭姓男同事發展出婚外情,而兩人姦情曝光後,郭男私下給陳夫70萬的遮羞費並簽下和解書表示,不會再和陳女聯絡,否則要賠給陳夫違約金200萬元,怎料短短三個月內,陳女又再度連繫郭男,兩人還相約到汽車旅館,讓陳夫氣得告上法院。
判決指出,陳女和郭男都是在同一單位服務的員警,但兩人卻從同事情,發展成婚外情,而整起事件直到陳夫在妻子手機裡發現鹹濕簡訊才曝光。當時,郭男以70萬的遮羞費和陳夫達成和解,並簽下和解書表示,不會再和陳女聯絡,否則要賠償陳夫違約金200萬元,不料短短3個月左右月卻又被郭男發現,兩人又互傳曖昧簡訊,甚至相約到台南的汽車旅館見面,氣得怒告郭男違反和解書第5條「乙方不得主動聯絡甲妻」的約定,求償200萬元。
郭男辯稱,之所以會簽下和解書是因為當時他去對方家中談判時,看到陳女被毆打受傷,而兩日後她又以死相逼,他才被迫會簽下和解書,而這次是由陳女主動聯繫他,因此並沒有違反主動聯絡的約定,兩人也根本沒有相約要去汽車旅館,只是因為對方要去台南捐血,才會相約在台南碰面。郭男還說,106年7月時收到陳夫簡訊「離婚協議書早簽好了,這幾天要去戶政辦理,家庭被你毀了,還說什麼祝福?」讓他誤以為兩人已經離婚,才會跟陳女繼續聯絡。
法官不採信其說詞,認定郭男簽下和解書是為了換取陳夫的不追究,而「乙方不得主動聯絡甲妻」這條約定,是為了防止兩人再次往來,以免他再次破壞陳夫家庭,因此就算陳女主動聯絡,他也應該置之不理,橋頭地院因此判他應賠償陳夫20萬元,但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則認為,陳女、郭男兩人傳訊息長達9小時之久,不符合誠信原則,因此判郭男應賠陳夫100萬元。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