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模香閨洗澡闖入淫狼 秀身分證「裸身談心2小時」讓他變綿羊

▲▼施力仁尾隨小模侵入香閨意圖性侵,遭小模裸身澆熄慾火,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施姓男子尾隨小模侵入香閨意圖性侵,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網拍女模小琳(化名),2018年3月晚間遭性侵慣犯施姓男子盯上,並尾隨小琳租屋處,趁小琳洗澡時,破門闖入。小琳裸身與惡狼周旋近2小時,成功澆熄惡狼的慾火,之後順利逮捕惡狼。最高法院審理後,25日採信一二審見解,依照「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將施男判刑4年定讞。

本案發生於去年3月間,身材高挑長相清秀的小琳,外出購買消夜返回租屋處途中,突覺遭人跟蹤,小琳隨即返家沖澡。但洗到一半,突然被人從後方抱住!惡狼隨即以浴巾壓制小琳口鼻,企圖性侵,小琳急中生智,雖然沒穿衣服,但冷靜與惡狼交心相談近2小時,順利澆熄惡狼慾火。惡狼離去後小琳隨即報警,警方循線逮捕涉案的40多歲男子施力仁,案情因此曝光。

施男被捕後,檢方聲押,法院一度裁定交保,引發爭議,經抗告更裁後,順利收押這匹惡狼。全案經檢方提起公訴,案經法院審理,施男願意提出10萬元和解,但小琳不願接受,一審法院依照「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將施男判刑4年。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施男仍犯下「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高院還痛批施男於深夜尾隨被害人,侵入民宅,性侵孤單女子,對一般夜歸女子造成心理極大恐懼,影響社會治安非微,因此維持4年刑度。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

施男不僅本案遭判刑定讞,檢方比對DNA,查出他另犯2008年元旦當天的一起尾隨正妹性侵案件,台北地檢署於去年10月間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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