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莊姓台商2年前在苗栗酒駕,撞死正要去超商打工的郭姓男子,且事後還直接回家睡覺,等著警方上門找人。一審時以900萬元達成和解,被判緩刑5年免關;二審時法官認為,莊男讓和樂的家庭破碎,因此改判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43歲的莊姓台商長年在大陸做生意,回台後特地與友人痛飲聊天,為了開車回台中才會發生意外;誇張的是,莊男撞上郭男後,不但沒幫忙叫救護車,還直接肇逃回家睡覺,非常誇張。
▲▼莊男酒駕撞死19歲的郭男後,直接回家睡覺。(圖/東森新聞)
一審判決指出,莊男觸犯酒駕致死、肇事逃逸兩項罪名,但考量賠償家屬900萬元和解,加上沒有前科,因此符合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給予減刑,判2年徒刑,緩刑5年,相當於不用坐牢。
「這個判決讓我很傷心」郭母表示,19歲的兒子在入伍前利用空閒的時間打工,就為了貼補家用,沒想到被酒駕撞死,「連停都沒有停下來,還跑回家睡覺,我不知道他為什麼可以睡得著」,雖然對方拿出900萬元買兒子的一條命,但最後免關也讓她無法接受。
▲▼死者媽媽完全無法接受一審判決。(圖/東森新聞)
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一審的判決會讓社會大眾有著「有錢人可以恣意酒駕撞死人,只要賠償就可以逃避刑責」的想法,絲毫沒有考慮到被害家屬的感受,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莊男3年10月,可上訴。
事後,郭母說,莊男雖然被判刑3年10月,但現在仍在上訴中,「我不知道他們上訴的理由是甚麼,為甚麼還可以上訴,我覺得很不公平」,「快3年了,每天都必須要讓自己很忙碌,忘記這件事,可是這是沒辦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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