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未滿4萬元的徵才訊息禁寫「面議」,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就業服務法》去年11月底修正生效,規定薪資未滿4萬元的徵才訊息禁寫「面議」,必須公開揭露薪資範圍,但實際上路後卻面臨資方把範圍拉得很大,被質疑有寫跟沒寫一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已經接獲超過20件陳情,近期將發出行政指導,希望僱主能將薪資範圍訂得更明確。
據了解,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時,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者,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不過新法上路至今已近3個月,勞動部卻已接獲20多件陳情,詢問度最高問題為薪資區間拉多大才是合理。
勞發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解釋,目前還沒有僱主違法事件,針對薪資範圍標示疑慮,其實過去已經發函並以問答方式向雇主宣導,為了讓雇主將薪資上下限訂得更明確,勞動部近期研議發出行政指導,讓徵才者有格式可循。
陳世昌表示,僱主在薪資說明應標註領月薪、日薪、時薪或按件計酬,若是標月薪就必須載明薪資範圍,建議格式如「製造業,作業員,起薪3萬元至3萬3000元」之類,僱主也可參考勞動部的「職纇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或「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網」。
他指出,台灣就業通網站資料顯示,4萬元以下面議的職缺都已經下架,目前職缺薪資區間的上限和下限距離,中位數為3000元,平均數5000元,將薪資區間拉得很大,例如月薪22k到39k為少數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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