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旗。(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蔣婕妤/台北報導
亞洲首部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21日送出行政院會,草案共27條條文,明訂5月24日施行,內容包括婚姻要件、守貞責任,並准繼親收養,可享財產繼承權、監護權、醫療權,但並未涉及跨國婚。國民黨立委許毓仁27日質詢內政部長徐國勇時提問身分證上的欄位該如何登記,徐國勇表示,目前還在考慮中,但傾向配偶欄不變,父、母欄位改成「父、養父」或「母、養母」。
2017年5月台灣同婚釋憲案結果出爐,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於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若時間內未完成立法或修法,則可依民法規定直接至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挺同、反同兩派勢力去年底在公投戰場再次交鋒。為回應選舉結果,行政院訂定同婚專法,21日已送立法院審議。
同婚專法尚未正式通過,但地方縣市已經開放同性伴侶註記,徐國勇27日表示,截自目前為止全台已經有4156對同性伴侶註記。許毓仁提問,身分證上的欄位包含「配偶」、「父、母」等該如何變更,徐國勇表示,父母欄考慮變成「父、養父」或是「母、養母」,至於配偶欄則不變。
徐國勇表示,關於同婚專法內政部負責的就是戶政登記部分,目前已經都有相關準備,電腦已經設定好,只等到法律一通過、相關名稱決定好,就可以馬上上路使用,至於其他例如港澳同志伴侶想來台結婚如何因應,因為不屬內政部權責,因此無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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