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中」堅持要到北投爬山餵流浪狗,與當地反對居民關係緊張。(圖/翻攝自CC0圖庫)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阿中(化名)時常到山上餵食流浪狗,引起部分當地居民不滿,有人揚言「挖洞把他埋起來」,有次阿中遇到曾丟他磚頭的老農,阿中當下眼前「有光閃來閃去」,拿起隨身球棒揮擊老農頭部,老農命危送醫救回,但左眼幾近失明。士林地院以阿中受精神疾病影響犯案等理由,減刑2次,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
判決指出,阿中(約40歲)患有思覺失調症,會幻聽、幻視,近年無業在家靠父親退休金生活,平常規律地到北投爬山,回家就自己關在房間裡,精神狀況好的時候,陪母親上街買菜,而阿中爬山時還有一個習慣,就是要帶著麵包,去餵食當地的流浪犬。
當地居民和爬山民眾認為,在人來人往的地方養流浪狗很危險,時常對阿中表達不滿,儘管阿中多次被言語騷擾、謾罵或恐嚇,甚至被丟磚頭,還傳出有人要「挖洞把他埋起來」,他仍然堅持要去山上餵狗,只是開始每天帶著木製球棒防身。
2017年4月3日晚上,阿中在山上遇到先前丟他磚頭的老農,剛離開菜圃要回家的老農說了句「看三小」,阿中雙手握起球棒,擺出棒球揮擊準備姿勢,眼看老農衝過來,一棒揮中老農後離去,老農頭部重創倒地昏迷被路人報警送醫,一度發出命危通知,所幸救回,但留下癲癇、左眼視力僅剩0.001的嚴重後遺症。
阿中被起訴殺人未遂,但阿中自己說,當時看到「藍色、紫色、紅色的光在我面前閃過去。有光閃來閃去」,以為老農拿刀刺他才揮棒,精神鑑定結果也顯示,阿中因疾病影響,犯案時辨識能力降低,法官因此給予第1次減刑。
另考量阿中長期和當地居民關係緊張,才會隨身帶著球棒,一情急就犯下本案,再以其情可憫的《刑法》帝王條款,第2次減刑後,判決阿中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但須由檢察官安排到醫院等相當處所治療,並接受看管、監視行動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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