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幫子女繳保險費報稅時,須注意申報戶的差別。(圖/CFP)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13種人身保險可採列舉扣除額,但還要注意另有4種保險費是不能採列舉扣除額的,小心多報被查稅。
元大人壽指出,根據《保險法》第13條,保險分為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報稅時僅有人身保險才可列舉扣除。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例如:國民年金保險即屬於年金保險)。而去年出國旅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也屬於人身保險,民眾只要檢附證明,也可列舉扣除。
包括人身保險、健保、勞保、軍公教保險、國民年金都可列舉扣除,但要注意關於車險、住宅火險、責任險都是屬於財產保險,不得列舉扣除,投資型保單連結投資標的或專設帳簿部分,也都不得列舉扣除。
此外,還有4種情況的人身保費不能列舉扣除,民眾報稅時應多加留意。
1、是非直系親屬部分,幫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親屬繳的保險費,例如,兄弟姊妹報稅時無法列舉扣除。
2、是非撫養親屬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即使父母幫忙繳保險費,也不能列舉扣除,但子女可以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3、是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時,例如,兒子為父親購買保險,但父親和兒子各自申報,兒子就不能列舉該筆保費。
4、為政府未核准的保單,像是地下保單、境外保單都無法享有扣抵權利。
延伸閱讀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