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男等人去和錶主談判歸還勞力士名錶後,詹男丟了信號彈就和友人一起離開。(圖為資料照/記者柳名耕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詹姓男子去年10月某天深夜受託保管一顆信號彈,隔天凌晨搭友人車要去吃消夜,因友人路上接到電話,友人遭催討勞力士名錶「綠水鬼」,一行人改道去找錶主談判,詹男竟因不滿對方講話大聲,離開時隨手就把信號彈丟出去,導致錶主的辦公室燒毀,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放火燒燬建築罪起訴詹男。
2018年10月27日凌晨,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一處商辦大樓的3樓,一間行銷公司被大火吞噬燒燬,謝姓員工逃出被嗆傷送醫,警消正在調查起火原因時,詹姓男子突然主動到案,坦承自己丟了信號彈釀成火災。
▲勞力士「綠水鬼」主打可潛水300米不受侵害。(圖為資料照片/記者柳名耕翻攝)
檢警調查,詹男在事發前一晚,本來在酒店享樂,為了要和張男去吃宵夜要提前離開,同包廂友人擔心被警察臨檢,因此把隨身帶著的露營用信號彈託付給詹男,而詹男與張姓友人會合準備要去吃消夜途中,張男突接到一通電話,原來是張先前向行銷公司老闆借了一支勞力士「綠水鬼」,現在行銷公司的員工代為催討。
詹、張一行人因此臨時改道去行銷公司談判還錶事宜,談完後由張帶頭離開,沒想到最後走的詹男,因為不滿談判時,聽到對方講話比較大聲,竟把剛拿到的信號彈點燃,朝電腦桌丟去,當場造成大火,燒燬辦公室主結構,天花板嚴重塌陷,還導致謝姓員工被嗆傷送醫。
檢方認為,詹男是臨時被帶去且未參與談判,信號彈也是朝辦公桌丟擲,無證據顯示意圖殺人,最後依可處無期徒刑、7年以上徒刑的《刑法》放火燒燬現住建築罪起訴,至於張男和其他參加助陣的人,因不知詹男帶著信號彈,被以證據不足等理由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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