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男助理用筆型針孔錄下跟待嫁女子的性愛過程。(示意圖/達志)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北部一間醫學大學的鄭姓男助理,2年前2度跟一名待嫁的女子到旅館內打炮,拿出準備好的筆型針孔錄影器錄下恩愛過程,打算回去自行觀賞,但卻不慎把錄影筆掉在朋友車內,這件事流傳到女子的未婚夫耳中後,婚事幾乎告吹,遭偷拍女子憤而提告,新北地願依照妨害秘密罪判鄭男4個月徒刑確定。
39歲的鄭姓大學行政助理,106年3月間跟一名準備出嫁的女子到台北開封街的旅館內打炮,並用自己準備好的筆型針孔錄影器拍下過程,4月時2人再度相約打炮時,鄭男不放過這個機會,再度拿出自己珍藏的針孔錄影器記錄下來,不料他有一天卻將該支筆型針孔掉在一位女性朋友車上,該友人洗車時發現後,驚覺裡面有多部偷拍影片,不僅錄鄭男跟待嫁女2次的性愛影片,鄭男跟另名女子的打炮影片也在裡面。
紙包不住火,性愛影片的事情流傳到女子未婚夫耳中,讓他勃然大怒,氣得跟女子中止婚事,女子氣得提到妨害秘密罪;新北地院審理後,一審判鄭男4個月徒刑,但檢方認為判決過輕提起上訴,認為錄影器內有2名被害女子,鄭男是長期有計劃的預謀偷拍打炮影片,並讓待嫁女子婚事、精神都受到衝擊。
新北地院二審法官認為,另名被害女子並不知情也沒有提告,且檢方也沒有起訴,鄭男沒有跟待嫁女和解是因為她調解當天沒到場,一審已經詳加審酌,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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