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警方開單怒嗆聲,被判3月徒刑。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人物無關。(圖/記者林悅翻攝)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2018年4月在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與林園北路口違規停車,遭警方巡邏開單取締,他認為員警未對其他違規車輛取締開單,於是撥打員警勤務中心電話,後來當員警抵達現場時,竟當場以台語嗆「找三小麻煩」、「你開三小」、「你是不是瞎眼」等語,侮辱員警。高雄地院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陳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可上訴。
依判決書提到,員警不甘受辱,旋即通報線上員警到場支援,當場逮捕陳男。陳男坦承有向員警稱「找三小麻煩」、「你開三小」、「你是不是瞎眼」等語,但矢口否認侮辱公務員,辯稱「現場大家都違規停車,員警只針對我開單取締,不是瞎眼是什麼,只是說出事實,沒有侮辱公務員」。
法官認為「瞎眼」一詞,是指對方失明、有眼無珠、看不到東西,帶有嚴重輕蔑、貶低、嘲諷他人意味,而屬足使人感受侮辱、而「三小」一詞,源自於台語,是「什麼」意思,但用語較為不雅,常帶有輕蔑、貶低他人之意味;雖基於語言之不確定性與多義性,「瞎眼」或有作為開玩笑用語之例,而「三小」或有用於表示不明白對方用意的意思,但仍需衡酌說話當時之對向、時機、態度、語氣等一切情況綜合考量,方得判斷是否作為侮辱之詞。
法官認為陳男不滿遭警方開單取締,又認為警方未對其他違規車輛開單取締,因此對員警口出「找三小麻煩」、「你開三小」、「你是不是瞎眼」,雖經員警表示,「你現在是在罵誰」、「我們是依法的,違規的我們會開」、「誰瞎眼」,他仍持續回以「罵你們啦,怎樣」、「你瞎眼喔」、「你(手指)」等語,顯是不滿遭取締,於充滿憤怒情緒下,以貶低輕蔑方式口出「三小」、「瞎眼」等詞,其表達方式確已達貶損執行職務之公務員之人格,而使受辱罵員警感到難堪,屬當場侮辱。
最後,高雄地院審酌陳男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辱罵,對於公權力之貫徹與國家機能之維護造成損害,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犯後態度非佳,量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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