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不滿李姓男子和自己的女友搞曖昧,一氣之下帶著兩名友人潛入對方位於桃園市的住家,看到人正躺在床上熟睡,竟然直接用拳頭痛毆打醒,再把兩台電腦砸壞丟進水裡,最後持刀逼簽20萬元的本票,結果反而被法官依加重強盜罪判處7年10個月有期徒刑。
▲李男被認為與張男的女友搞曖昧。(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李男指稱,2016年4月21日下午2點多他在家中呼呼大睡,結果睡到一半突然被人抓住胸口並徒手毆打頭部,醒來就看到床邊站著3名男子,「他(張男)一手抓住我脖子,另一手從口袋拿出一把按壓式的黑色短刀,我看到刀子就不敢反抗,他還要我別白目、不要報警,接著叫一個小弟去買本票,另一個小弟顧門。他們原本要我拿出身分證,我不願意,就假裝開抽屜說沒看到,反而被搶走皮夾和手機。」
而張男雖然承認有帶兩名友人前往李男住處,但並未動手毆打或把電腦打壞泡水,「是女友請我去幫忙拿回她的私人物品,才會帶著朋友進去搬她的衣物和飼養的小狗,雖然過程中有發生衝突,但絕對沒有拿刀威脅,也沒有逼簽本票。」
▲張男持刀威脅李男簽下20萬元的本票。(示意圖/達志影像)
不過,高等法院法官調閱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張男曾拍下李男住處的鑰匙威脅,「你家鑰匙,沒關係我等一下叫人去你家抓你」、「工地現場很小,遲早會碰到的,你就不要被我發現在哪裡的工地上工,看我會不會對你客氣」。
雖然張男覺得一審判處7年10個月有期徒刑太重,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他因為感情糾紛就帶人闖入李男住處,毆打之後又搶走皮夾內的現金、手機,甚至逼簽本票,事後毫無悔意,最後裁定駁回上訴,依舊維持原審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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