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吳姓女里長與鐵路改建工程局的何姓男主管關係曖昧,之後得知對方離婚後又與劉姓女子交往,竟恐嚇要到社區掛紅布條,讓大家知道劉女是小三。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恐嚇安全罪判吳女拘役95日,如易科罰金9萬5000元確定。
▲女里長恐嚇劉女被判刑。(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判決書指出,吳姓女里長與何姓男主管因業務關係認識,而何男2017年2月間與配偶離婚時,曾將訊息透露給吳女,讓對方時常加以關心,雙方關係變得相當曖昧;只不過同一時間,何男居然又與劉女交往,但卻沒有把這件事告訴吳女。
後來吳姓女里長知情後,居然於同年4月3日用紅包袋寄信,內容寫道「我會幫妳打廣告小三」、「員林市不大,廣告張貼容易,只要像我們大樓一樣掛帆布,你們2位還能待在員林」等言語恐嚇劉女。不僅如此,又於26日再寄一封信件警告劉女父親「您再不阻止分開,你女兒可能會因為何男的因素無法待在員林做生意」。
更誇張是,吳姓女里長居然又在同年5月7日以正牌女友姿態,找劉女的母親談判,指責對方的女兒是小三;同時間還寄信到員林市長張錦昆、員林市民代表吳宗頻的服務處,控訴何男與劉女交往的事情,提供相關照片。
一審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沖印店的LINE訊息可證明是吳女本人,另外檢視信封上的筆跡也與女里長相符,因此依恐嚇安全罪判她拘役95日,如易科罰金9萬5000元;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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