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追女遭拒,竟多次出言恐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自pixabay)
地方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有輕微自閉的李姓男子2010年追求一名黃姓女子遭拒後,心生不滿到對方家縱火,又持鋸子強迫對方與其共餐,最後因對黃女猥褻而被判刑5年。不料李男出獄後,見到另一名李姓女子神似舊愛,又對其展開猛烈追求,但仍遭到拒絕。李男事後竟出言恐嚇對方,稱要讓她「回不了家」等,李女因此心生畏懼,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有期徒刑3個月。
判決書指出,李男個性較為自閉、固執,2010年間因追求黃女未果,竟縱火即持鋸子強迫對方共餐,最後又猥褻對方,遭判刑5年。李男出獄後,偶然在2018年間遇見李女,因李女長相神似舊愛,便展開猛烈追求,但仍遭到拒絕。
李男被拒絕後,仍然不肯放棄,對李女糾纏不休,對方最後因不堪長期騷擾便報警處理。不料,李男在獲悉對方報警後,竟惱羞成怒,跑到對方任職的藥局內恐嚇對方,稱「我知道妳的機車車號,我要把妳機車輪胎戳破,讓妳回不了家...」等,讓對方擔心自己人身安全出問題,嚇得再度向警方請求協助。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有輕微自閉傾向,面對愛慕之人難忍衝動,情不自禁,才做出讓人困擾之事,考量他事後坦承不諱,且與對方以20萬達成和解,因此將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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