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遭美歐控竊密 張業遂批:對華「國家情報法」斷章取義

2019年03月4日 13:21

▲華為,華為手機。(圖/CFP)

▲大陸通過國家情報法後,華為等企業在海外遭指控有竊密疑慮。(圖/CFP)

記者陳政錄/北京報導

美方因擔心情報遭竊,邀請歐洲國家一同抵制華為的議題在兩會上被擺上檯面,對此2019全國人大發言人張業遂今天在記者會上,痛批外界不應對華國家情報法「斷章取義」,強調中方從未要求企業在海外進行違法行動。

事實上,加拿大日前正式啟動「引渡華為公主孟晚舟」程序,引發市場熱議,也讓美方對華為的「竊密疑慮」爭議在兩會上引爆話題。在4日舉辦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會上,張業遂就相關議題,回答記者提問,並解釋中國國家情報法中,機構、組織和公民在安全問題上要配合政府的規定。

▲▼2019兩會,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圖/記者陳政錄攝)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發言人張業遂。(圖/記者陳政錄攝)

張業遂指出, 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情報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製定的法律,主要目的是加強和保障中國的國家情報工作,維護中國的國家安全和利益,不是為了侵害他國的安全利益。

他強調,以立法形式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通行做法,包括美歐在內的各國均有類似的法律或規定。同時,國家情報法不僅規定了組織和公民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的義務,同時也規定了國家情報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的義務。「我想對這一點應該全面準確地解讀,不應該斷章取義」。

張業遂表示,中國一貫鼓勵和倡導企業在海外經營中嚴格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從來沒有,也不會要求中國企業從事違反當地法律法規的活動。他批評,美國政府的一些官員拿國家情報法說事,渲染特定中國企業產品存在所謂安全風險,是以政治手段干預經濟行為,違反世貿組織規則,干擾公平競爭的國際市場秩序,是典型的雙重標準,既不公正,也不道德。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通過《國家情報法》。(圖/CFP)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通過《國家情報法》。(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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