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17歲女Coser264張性愛照! 攝影師愛用「情趣用品」當配件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攝影師利用拍攝藉口,拍下少女不雅照挨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嗜好拍攝cosplay的郭姓攝影師因拍照結識一名17歲Coser,兩人進而交往,郭男竟利用拍照藉口,拍攝少女穿著學生服、旗袍、薄紗的露胸、下體照,甚至還有少女替他口交及發生性行為的照片,總計264張。2人因故分手,少女事後以當時是非自願為由對郭男提告。檢方事後勘驗照片發現少女並非被強迫,因次僅將郭男依違反《兒少法》起訴,由於郭男認罪但未與美眉和解,新北地院因此判郭男1年6月徒刑。

法院調查,郭男2014年間就曾因相同手法拍攝一名16歲少女替他口交的照片而被提告,而當時士林地院也依《兒少法》判處郭男8月,緩刑3年,須繳交公庫25萬元。

然而,郭男犯後竟還不知悔改,2016年結識17歲少女進而交往後,自同年4月起郭男開始在攝影棚、住處及旅館等地,要求少女穿著學生服、旗袍、薄紗等裸露胸部或下體的照片,甚至是2人的性交照,合計共264張。

事後2人因故分手,少女遂以自己當時是非自願才與對方發生關係為由對郭男提告性侵。檢察官事後勘驗照片,發現少女神情自若,看起來並無不悅或是被迫之情形,因此不起訴郭男性侵的部分,僅依違反《兒少法》拍攝未滿18歲猥褻、性交罪將他起訴,而新北地院開庭時,郭男坦承不諱,但因事後未能與少女和解,因此將他判刑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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