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竟然在外面有好朋友。(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電影公司工作、月領3萬5000元的劉姓男子與中國籍周姓女子在2015年結婚,婚後卻發現周女竟然外遇高富帥、年薪百萬的陸姓保險業務「小王」,還見到數張兩人裸體共枕的自拍照,甚至有對話「再做炮友不會尷尬?」等曖昧內容,他對此怒告妨害家庭並要求賠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判陸男應賠3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與周女結婚的劉男發現,老婆在臉書與LINE上和陸男聯繫,兩人對話內容包括「再做炮友不會尷尬?」「可是跟我見面你不尷尬?」「我有什麼好尷尬」「因為妳結婚沒告訴我嘛?」等曖昧訊息,還有數張兩人共睡一床、裸體自拍的照片,於是憤而提出離婚的訴訟。
去年7月,台北地院判准離婚後,劉男再另對周女、陸男依妨害家庭提告,並同時針對陸男提出民事告訴,配偶權遭侵害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然而,刑事方面,台北地檢署認為,僅有曖昧訊息和裸體自拍的照片還無法證明周女、陸男兩人通姦,因此處分不起訴。
陸男當庭表示,兩人只是在網路上認識,中間沒有交往,僅見過3、5次面,包括去公園、吃小火鍋、幫周女搬家等,這段期間,周女沒有透露自己已婚,但搬家時有抱怨男友「包子」都不關心她。至於親密照片,陸男解釋,LINE對話照片的確是他本人,但會拍那些照片是因為測試周女的男友會不會關心她,因此配合讓男友吃醋,重新獲得關愛。
法官認為,周女、陸男兩人的對話明顯煽情,也超過一般朋友的界線,甚至有裸露上身共睡一床的合照,即便兩人稱沒有男女交往,但論常理,怎麼可能隨意裸身並躺臥女性友人的床上,何況陸男辯稱故意拍攝照片給周女男友吃醋,也不符合常情。因此認定陸男侵害劉男配偶權,考量經濟條件,判決陸男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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