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自稱「溥儀」,小燈泡化身「閻羅王」。(圖/記者吳銘峯攝)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持剁骨菜刀狠心剁斷小燈泡的兇手王景玉,一二審均遭判無期徒刑。王景玉曾在更一審庭上主動向法官表示,「我有精神疾病,符合減刑規定」,事後他再度語出驚人自稱自己是「溥儀」,而小燈泡是「閻羅王」,他殺小女孩是因為「閻羅王要去投胎」,說詞相當反覆。
本案發生於2016年3月28日上午11點左右,有精神疾病、毒品前科的35歲王男,先到大賣場買了做案的剁骨菜刀,而後騎機車在內湖區隨機找尋作案目標。當時將滿4歲的劉姓女童「小燈泡」騎著腳踏車,與母親王婉諭一同要到捷運站接外公。王男在母親王婉諭面前,自後方接近小燈泡,並持菜刀朝小燈泡頸部猛砍,小燈泡身首分離、當場死亡,王男隨即被附近民眾制伏。
▲王景玉自稱有精神病,盼能減刑。(圖/記者屠惠剛攝)
更一審開庭時,王景玉主動向承審法官曾淑華表示,「我有精神疾病,符合減刑規定。」等同表達了不希望被判處死刑的意願。另外,他更語出驚人說出「我是溥儀,籍貫浙江,小女孩是閻羅王,因為閻羅王要投胎他才下手」。
由於最高法院撤銷理由中,針對王男犯案時是否具有辨識能力的鑑定報告,多有批評,因此本次庭訊中,王男的律師團提出了5名教授製作鑑定報告,但均被檢方否決,法院則諭知評議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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