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檢方未就此案開庭,所附證據難認王男出於惡意虛捏事實等,對於「誣告」的定義實屬牽強,因此判王男無罪。(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王男在看守所向法院具狀告發新竹地檢署7名法警在候詢室內毆打及恫嚇他,因此遭到檢方依誣告罪嫌起訴。但法官認為,檢方未就此案開庭,所附證據難認王男出於惡意虛捏事實等,對於「誣告」的定義實屬牽強,因此判王男無罪。
王男因涉竊盜罪於2017年6月6日被解送地檢署,王男在地下一樓候詢室大鬧後,被制止後遭到法警控告恐嚇及妨礙公務,因此遭到法院判刑10個月。王男不甘心也反告黃姓法警等七人對她施暴,其中潘姓法警還對他比中指,犯了公然侮辱罪嫌,檢察官最後以簽分誣告案起訴王男。
在法院審理時,王男則否認誣告一事。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王男因借筆和要求代叫檢察官過來遭到拒絕,惱羞成怒下不斷爆粗口辱罵法警,手拍腳踹的踼候詢室玻璃門,因為不聽勸止才被多名法警合力壓制,最後法警合力將他上手銙抬到保護室,法警並無公然辱罵、毆打或恐嚇王男的言語或行為。
法官認為,雖然法警並未如王男所訴有公然辱罵、毆打或恐嚇,但由於按刑法中誣告罪是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且「明知」是虛偽,還故意構陷的情形下才能構成。法官認為王男因遭壓制、移置過程誤會法警的動作,對其事實雖屬誇大但難以認定全屬惡意捏造,王男是否主觀上有「誣告」犯意,難認認定,最後判王男無罪,並於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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