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愛上30歲已婚男 他送「破處」當她生日禮

▲▼男女,兩性,吵架,相愛,交往,婚姻,戀愛,情侶,伴侶。(示意圖/CFP)

▲王男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事後還逼簽本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視覺中國CFP)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30歲已婚王姓男子透過友人介紹結識一名12歲少女,兩人情投意合,進而交往。2017年8月少女13歲生日前夕,2人相約汽車旅館內慶生,在氣氛的催化下,少女獻出了「第一次」。事後王男懷疑少女另結新歡,強逼對方簽下本票,嚇得她趕緊向家人求助,家人氣急帶著少女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將王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判決書指出,王男有槍砲前科,出獄後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少女,少女被王男成熟的江湖味所吸引,認識不到2個月就交往成為男女朋友。2017年8月少女13歲生日前夕,王男為了幫女友慶生,竟帶著她到汽車旅館,在氣氛的催化下,2人發生了性行為。

交往不久後,王男懷疑少女另結新歡,竟強逼對方簽下15萬元的本票,讓年僅13歲的她不知如何是好,只好轉向家人求助。家人在獲悉少女結交大叔男友,2人還發生性行為,甚至遭逼簽下本票後,氣得帶著她到警察局報案。

開庭時,王男坦承犯行,但強調與少女是情投意合下才發生關係,事後也與對方達成和解。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犯後態度良好,審酌他家中還有老小需扶養,且已獲得對方原諒,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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