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櫻琴/有國安疑慮政府購案,如何兼顧興利與防弊

2019年03月7日 10:39

 

▲近期頗受關注的中國科技大廠華為產品在全球被抵制。(資料照/路透社)

●陳櫻琴/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曾擔任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專攻經濟法、公平交易法及政府採購法等。深入觀察灣產業法制,強調「財經正義」的重要性。

根據國發會調查,政府採購法和勞基法、環評法並列為廠商最頭痛的三項法律,立法院新會期展開,行政院和立法院協調本會期優先法案多達47項,其中修正政府採購法是為「拚經濟」,屬於法規鬆綁的一環,涉及民間廠商參與公共工程意願,也攸關政府採購品質和效率。

政府採購法有時被歸類為「惡法」,主要是各級政府不時傳出弊案,造成浪費公帑現象,但為管控招標審標決標流程,又不得不規定各種投標及驗收,程序冗長繁瑣,稱其為「必要之惡」亦不為過。

政府採購法修正案引起朝野立委關注,除行政院修正草案外,多達20多位立委提案修正。近期受關切的中國科技大廠如華為、中興的產品在全球被抵制,政府購案及週邊的供應鏈如何在兼顧國安/資安的前提下,提供廠商參與政府採購的商機。

根據立法院上一會期審查本法修正案,立委普遍關注提出修正動議,草案第17條增列第4項「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有對我國或外國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之必要者,其限制條件及審查相關作業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107年5月10日立法院議事錄)

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代表說,對於有國安疑慮的採購實際運作時邀集陸委會、經濟部等相關機關來討論,達成共識,透過這一條可以達到規範的目的。

但是外界擔心,這種跨部會審查,是否淪為主管單位太多,一旦有「真中資假外資」爭議個案,即淪為無專責機關可管的窘境。

觀察歷來兩岸或外人投資的審查,多以形式外觀審查,認定公司為獨立的法人,未能深入追溯其上幾層資金來源或複雜的相互投資關係。過去台商赴中投資,如聯電投資中國和艦案;或近日赤燭公司開發熱門遊戲軟體《還願》,背後投資人和代理商背景亦不單純,可能有港資或中資的影子。

▲《還願》遊戲。(圖/翻攝自Facebook/ 赤燭遊戲–還願預告片)

因此審查有國安/資安疑慮的政府購案,應考慮援用公司法重要的「揭開公司面紗原則」,意思是關係企業的實際利益往來,要找出實質影響公司決策者,盡量追溯至可以追溯到的最後一層。

另一種防弊措施,建議可要求揭露「實質關係人」資訊,目前上市櫃公司的財報,法令上除要求製作關係企業聯合財務報告外,對與公司交易的實質關係人,亦應明白揭露。坊間有多家知名企業集團或遊走兩岸的紅頂商人,並未在其屬下任一關係企業掛名負責人或董事,一旦公司與其個人有巨額交易或租售不動產等利益往來,即屬實質關係人,此一資訊應屬公開揭露事項。

立法院上一會期並有附帶決議(第4案):為避免辦理具國安(含資安)疑慮採購案,因採購端與投資審議委員會橫向溝通不足,造成「假外資真中資」成漏網之魚的情形,除了訂定「限制條件及審查相關作業事項之辦法」,還必須針對「尚無在台投資設點紀錄即參與投標之外國廠商」訂定審查辦法,防範外國廠商(假外資)未在台灣投資設點即投標我國具國安疑慮之採購案。

此一附帶決議在現階段言,具有興利與防弊功能,一方面使外國廠商在本國有據點,得標後也有利於後續的履約或售後服務,絕非採鎖國主義,也不會違反WTO自由貿易的精神。基於民主社會本質,參與廠商主動向政府申報,公開揭露關係人資訊,由公眾加以監督,以祛除有國安疑慮的政府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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