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陳玉珍涉貪被判刑12年定讞,提前在7日下午向台北地檢署報到,搭上囚車發監執行。(圖為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因收賄2300萬元被判刑12年定讞,原本台北地檢署通知她8日報到入監,但消息曝光後,她疑因躲避媒體拍攝,主動提前在7日下午4點多的時候,到北檢第二辦公室報到,經檢方確認人別身分後,搭上囚車發監執行。
被稱為「最貪女檢」的前檢察官陳玉珍(57歲),承辦過尹清楓命案等重大刑案,但因從1999年起,收受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按月行賄25萬元,再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所有案件轉由她偵辦,濫權不起訴護航,總計6年多時間內,收賄達2300萬元。
陳玉珍遭起訴涉嫌貪污罪後,已繳回不法所得,但台北地院2014年判她12年徒刑,上訴歷審都維持原判刑度, 2019年2月定讞,至今不到一星期,陳玉珍已因原定的本月8日發監執行時間曝光,而提前一天向北檢報到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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