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示意圖,非此案當事人與現場。(圖/pixabay)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有位保戶買了意外傷害險後換工作,不幸於出勤時從高處摔落,導致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送醫治療,雖挽回一命卻成了植物人。可是保險公司理賠保險金卻打對折,即使保戶提出申訴也堅持未違約,不願補足差額。
三年多前保戶向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並再買傷害醫療等附約保險。他因為家庭經濟需求北上工作,卻在工地從高處摔落而發生意外,而且不幸導致成全殘,需要專人24小時照護。而當保戶家屬得知其只能領到保險金一半時,氣得向保險公司申訴,要求補足差額仍遭拒絕。
保險公司表示,保戶在工地工作從高處摔落,導致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送醫治療,體況符合個人傷害保險的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第1-1-1項,殘廢等級為第1級。
但是,他投保時是在要保書上填載職業及工作為農夫(職業等級第2類),而意外事故發生時,擔任的是技術性勞力工作(職業等級第4類)。
由於保戶的職業由農夫變更為技術性勞務工作,依照保險公司職業分類的危險性已有增加,其卻沒有依照保險契約條款的約定通知保險公司而發生意外,因此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契約條款約定的比率折算保險金,並沒有違反保單條款。
保險公司拒絕多賠理由-依照《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契約條款約定
被保險人變更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該即時通知保險公司。如果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保險公司職業分類其會再增加危險性,卻沒有依照約定通知保險公司而發生保險事故的話,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原本收取的保險費與應該收取的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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