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男趁著傳播妹不勝酒力帶回家性侵,事後還辯稱是對方尿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傳播妹經紀人簡姓男子與傳播妹相約酒吧喝酒,酒過三巡後又續攤到KTV歡唱,然而傳播妹不勝酒力醉倒,簡男竟趁著她意識模糊,將她載回住處性侵得逞。傳播妹隔日醒來後發現2人全身赤裸,嚇到直問簡男發生何事,沒想到對方竟回覆「妳尿床了」。事後傳播妹將事情告訴男友去驗傷後,才發現自己被性侵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簡男3年2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簡男曾擔任傳播妹的經紀人,2人認識約7、8年之久,交情也不錯,但並非情侶關係。2016年8月20日簡男與傳播妹以及其他友人相約酒吧飲酒,結束後又到KTV歡唱。直到隔日清晨6時,傳播妹醉得不醒人事,簡男開著她的車載回自己住處,又趁對方毫無能力抵抗,而性侵得逞。
待中午傳播妹醒來,發現自己與簡男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嚇一大跳,把簡男用力搖醒質問,沒想到簡男竟回覆她「妳尿床了」。事後傳播妹越想越不對,懷疑自己遭到下藥性侵,遂將事情告訴男友。傳播妹男友獲悉事情後,覺得相當誇張,也非常憤怒,直罵女友「鬼才相信尿床」,並要求女友到醫院驗傷,而傳播妹也照做。事後確定自己遭到性侵後,憤而對簡男提告。
簡男到案矢口否認性侵,辯稱2人是自然而然發生關係,且過程中女方還要他戴保險套。此外,辯護人也稱,隔日傳播妹還撥打電話提醒簡男,要他做筆錄時說是坐計程車回家,以免被調查酒駕刑責,顯見2人關係並非尋常,否則傳播妹怎還會替簡男擔心。
法官審理後認為,若2人是自然發生性行為,傳播妹理應絕口不提此事,並無必要於案發後告知男有疑似遭到性侵一事;再者,若真的是自然發生,為何簡男要謊稱對方尿床,而不敢承認發生性行為一事,因此認定是簡男趁對方酒醉毫無反抗能力性侵,罪證明確,依乘機性交罪判處他3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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