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在女醫師機車底裝設GPS衛星定位追蹤器,藉以掌握女醫師之動向,甚至經由女醫師友人連結,侵入被害人臉書等帳號,掌握行蹤及交友情況,被台南地院判處拘役30日。(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一名患有憂鬱症的林姓男子,個人對主治女醫師存有遐想,竟自2018年5月起約3個月時間,在女醫師機車車底裝設GPS衛星定位追蹤器,藉以掌握女醫師之動向,甚至經由女醫師友人連結,侵入被害人臉書等帳號,掌握行蹤及交友情況,來騷擾被害人,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犯妨害祕密罪等處拘役3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犯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處拘役20日;又犯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並沒收GPS衛星定位追蹤器1台。
被告林男罹患憂鬱症在被害人醫院就醫,也是被害人女醫師的病患,未料,林男對被害人存有遐想,被害人覺得奇怪,為何林男常無預警現身她面對,被害人十分納悶,感覺不單純,直至檢警查出林男在她的機車車底安裝GPS,且設定定時回傳定位功能,傳送該機車所在位置、移動方向及行蹤等資訊,才令被害人十分驚嚇。
檢警還查出,林男經由網路搜尋到被害人友人臉書上出遊及用餐等照片,進而連結到被害人臉書,登入其google帳號密碼,直至帳號示警,被害人察覺有異報警查出。
被害人認為她的隱私被嚴重遭侵犯,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並不宜易科罰金,且拒絕與對方調處,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50萬元的損害賠償。
林男坦承犯行,辯稱為了進一步了解女醫師才會這麼做;台南地院認為林男為能掌握被害人的行蹤,以GPS竊錄其非公開的動靜行止及狀態等活動,並無故輸入其臉書及google帳號密碼,侵入其臉書及google網頁瀏覽,侵害隱私權,危及電腦系統的安全性。惟衡量林男的犯罪動機、無前科、犯後態度及醫病關係,認為一再對女醫師騷擾犯案,專業醫療團隊及醫院社工,更應積極介入診治,處應執行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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