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出國而在當地剖腹生產的保險金理賠案,常因條款定義解讀認知差異而引發爭議。(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懷胎32週的孕婦出國旅遊卻在當地剖腹生產,欲申請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遭保險公司以其投保前的產檢病歷,記載胎位尚未轉正而非突發疾病,拒絕理賠。
保戶說她懷孕期間到美國旅遊,因身體不適緊急就醫,經當地醫師診斷為胎位不正,而且有前置胎盤情形,才會滯留美國剖腹生產。
保戶認為她在國內時產檢均正常,到美國才檢查出有胎位不正和前置胎盤,是屬於突發的疾病,因此向保險公司申請旅行平安保險的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
但保險公司表示,依據保戶的就醫紀錄,其在投保旅行平安保險的兩週前,有到國內某婦產科診所產檢,當時保戶已懷孕30週且胎位尚未轉正。也就是說,保戶在投保前就有胎位不正的情形,不符合契約條款所稱的「突發疾病」。
另外,保戶雖在國內的產檢均正常,卻到快要生產前才在美國檢查出「前置胎盤」,與一般的醫療進程不符,因此不給付保險金。
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旅行平安保險所附加的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附約約定,所謂的「突發疾病」係指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外需即時在醫院或診所診療,才能避免損及身體健康的疾病,且於本附加條款生效前180日以內未曾接受診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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