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車代僱駕駛夫妻-麗珠與坤達,因 Uber 平台的彈性工作時間,讓他們得以輪流到醫院照顧家人,擔憂政府通過103條之1運管新規後,將失去經濟來源,也無法照顧父母。(影/翻攝自Youtube,若遭刪除請見諒)
記者洪菱鞠/台北報導
交通部先前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被外界解讀為Uber條款,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與多名代僱駕駛呼籲政府應暫停、緩暫修改新規;吳罡認為,運管新規一但通過,將嚴重衝擊租賃業者發展,威脅1萬名Uber平台代僱駕駛及其家庭生計,也犧牲了300萬Uber平台使用者的消費權益,希望政府能往「網約多元小客車」方向參考研擬。同時,租賃車代僱駕駛的真情喊話影片,引發網友共鳴,紛紛表示希望Uber可以留下來。
▲針對103條之1運管新規,Uber 台灣區總經理吳罡與多位代僱駕駛代表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3大訴求希望政府正視,不要讓不公平法規上路。(圖/記者湯興漢攝,以下同)
交通部上月 21 日公布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科技平台合作的條文修正規範,在提出 103 條之 1 的運管新規中,擬限制最低一小時租車時間,且不得以任何優惠或折扣形式規避、不得巡迴攬客,此項新規隨即引發小客車租賃業不滿,也讓租賃車代僱駕駛憂心生計將大受影響。
因此 Uber 和多位租賃代僱駕駛代表共同召開記者會,向政府表達他們的 3 大訴求,暫停或暫緩修改 103 條之 1 運管新規,一起照顧計程車、租賃駕駛;支持創新科技平台,也支持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讓大家都有經濟機會;積極找業者、駕駛和平台各方諮商,尋求創造多贏的方案。
▲吳罡認為,新的運管規則將對駕駛、租賃業、消費者、科技平台各方面帶來傷害。
吳罡表示, Uber 於 2017 年重新回到台灣,當時積極和交通部溝通、配合,修改 App ,讓資訊透明化,符合台灣的租賃業法規調整營運模式,落實做到納管、納稅、納保等基本原則。 Uber 認同政府想要照顧計程車產業,但不應該為了照顧一個族群,犧牲掉同樣是運輸業的另一群人,假使新規在 60 天諮商期原封不動通過,不只是打擊Uber和本土平台業者,更會威脅Uber平台上 1 萬多名代僱駕駛生計,限縮了小客車租賃業的發展,同時犧牲了 300 萬名 Uber 使用者的消費權益,少了另一個搭車選擇。
▲代僱駕駛石靜華(左)表達自己的心聲說,自己的經濟來源完全來自 Uber ,並支撐全家生活,作為一名合法駕駛,有繳稅、也遵守法規,卻換來交通部一直忽略他們權益的 103 條之 1 運管新規。
其中一位代僱駕駛石靜華就說,「我們也是合法、合規的駕駛,作為使用科技平台的代僱駕駛,車行和駕駛資訊都顯示在 App 上,讓乘客安心,如今卻可能被不公平法規逼入社會的牆角,尤其新規最離譜的是限制租車時間要1小時以上,以台北到桃園為例,車程才 40 分鐘,卻要消費者付 1 小時車資,這樣的法規一但上路,恐怕不會有人想叫車;此外,租賃車使用 Uber 平台,本來就只有提供 App 叫車服務,而科技最棒的是讓我們在路上都能隨時載客人,如果限制不得巡迴攬客,也就是每趟之後都得回車行才能出發,將造成更多空車在路上跑, 103 條之 1 運管新規對我們經濟的衝擊遠遠超過 50% 。」另一位伍姓駕駛說先前是開聯結車,但受不了一天要 10 小時以上的南北開車,體力已經無法長期負荷,而已屆中年的他也難以轉職,所以 Uber 平台算是給了他一個中年轉業的機會,而且可以持續還房貸,如果法規又突然轉彎,他又會馬上面臨中年失業,也陷入經濟困頓。而同為租賃車代僱駕駛的夫妻檔麗珠與坤達,希望政府能傾聽意見,暫緩實施 103 條之 1 運管新規,太太麗珠表示:「家中兩份收入都是仰賴 Uber ,更因為彈性的工作時間我與老公能夠輪流到醫院照顧生病的父母,法規果通過我會失去所有收入來源,也不知道要去哪裡找的工作是可以讓我們夫妻輪流調配時間照顧年老生病的爸爸、媽媽。」
吳罡進一步強調,雖然了解交通產業因為業態模糊,造成主管機關的管理困難,但現有法規已經不足以解決這些問題,尤其隨著科技進步,各種服務型態都在經歷數位化轉型,法規的升級與調適也就更加重要,應該要讓市場自由、公平競爭,才能促進服務品質的提升;站在Uber立場,認為「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是初步可研擬的方向,讓消費者可以透過App叫計程車或租賃車,而計程車、租賃車業者不但能夠共存,計程車也可藉此升級轉型提供更好的服務,相信是一個能讓大家都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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