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伯硬塞5歲稚女…「跟媽媽說會被罵」 7年後小紙條曝惡行

▲▼女童,受虐,受暴,性侵。(示意圖/CFP)

▲A女從5歲起就被伯父「伸狼爪」。(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1名伯父性侵姪女長達7年,從姪女5歲開始就強迫口交,還用手及情趣用品侵入對方下體。姪女(以下稱A女)讀幼稚園前就有和媽媽反映,卻不被媽媽相信,直到12歲那年在紙條上寫下被伯父性侵的情況,夾在國中聯絡簿裡,整起事件才曝光。

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現年16歲的A女從5歲開始就被伯父摸大腿、下體,10歲以後更被伯父多次以情趣用品塞入下體,甚至被強迫口交。A女表示,當時被伯父威脅「不可以和媽媽說,不然會被媽媽打」,而且不知道伯父的行為是不對的,直到國小4年級月經來之後,在老師「不能讓別人摸下體」的教導才知道,原來伯父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家暴,性侵,女童,少女,暴力,受虐。(圖/CFP)

▲家人雖有及早反映的機會,卻因疏忽而錯過。(圖/CFP)

A女說,上幼稚園前就有和媽媽反映,但媽媽並不相信,還被要求不要亂講話;就讀國小5年級時,媽媽雖然對伯父起了疑心,有問過她有沒有被伯父怎麼樣,但她想起被威脅「不可以跟媽媽說」,於是回答「沒有」,事情便再次不了了之。

直到2017年,A女才在紙條上寫下被伯父性侵的種種,夾在國中聯絡簿裡交給老師,整起事件才被發現。A女媽媽接到學校請來的社工通知後才報警處理。

伯父辯稱,之所以會將情趣用品插入A女下體內,是因為對方要他買來用的,但這個說法馬上就被打臉。A女說,自己並沒有要伯父帶情趣用品,而且被插入的感覺不舒服、很痛。

法院認為,既然A女被情趣用品塞入下體會感到疼痛,就不會主動要求伯父帶來使用,伯父的說法明顯與常情不符,是卸責之詞所以不採信。高等法院認為,伯父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3罪;又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4罪,判決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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