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沒留水和食物」 7隻毛小孩活活餓死4隻…法官拳頭硬了

▲一名劉姓女子在家裡飼養貓、犬,但因外出工作沒空飼養,竟將貓犬關在住處內活活遭餓死,台南地院依犯動物保護法處4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圖/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一名劉姓女子在家裡飼養貓、犬,但因外出工作沒空飼養,竟將貓犬關在住處內活活遭餓死,台南地院依犯動物保護法處4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圖/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劉姓女子,2018年3月間受友人之託,在家裡飼養貓、犬共7隻,但因外出工作關係沒空飼養,竟將貓犬關在住處內,沒有提供任何食物及飲水,導致1隻貓、3隻狗活活遭餓死,其他毛小孩瘦到皮包骨,台南地院依動物保護法處劉女4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可上訴。

▲一名劉姓女子在家裡飼養貓、犬,但因外出工作沒空飼養,竟將貓犬關在住處內活活遭餓死,台南地院依犯動物保護法處4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圖/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判決指出,劉女的鄰居因聞到動物屍臭味,報請在地里幹事處理,2018年6月15日下午2時,里長、警員及動物防疫保護處人員,會同強制進入該屋檢查,發現已1隻死貓、3隻死狗,另外救出3隻活犬,已瘦到皮包骨,此一惡劣行徑才曝光。

劉女表示,她受友人之託, 飼養7隻貓、狗,但因外出工作關係,沒空飼養貓犬,而導致貓犬不幸死亡,她感到後悔。

法官認為,劉女不知尊重且無視動物生命,離開飼養處所期間,竟將飼養的貓、犬關在屋內,又沒有提供食物、飲水,違反飼主應盡的保護與照顧義務,導致7隻貓、犬中,4 隻非人道地死亡,所為應給予嚴厲處罰。依犯動保法第25條第1款違反保護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處4月徒刑,並科罰25萬元,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