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稱陳男酒駕被吊照罰9萬,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勝訴。(圖/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陳男在2018年6月間收到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的裁決書,說他在5年內已經第2次酒駕,因此裁罰9萬元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陳男事發當時在家睡覺,對於被開罰感到不可思議,打行政訴訟,法官以舉發單簽名經鑑定不是陳的筆跡,判陳男勝訴,撤銷處分。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18年6 月間接到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的掛號郵件,指他2014年8月14日凌晨1時,騎機車行經中壢區中美路二段時,被中壢分局中福派出所警員攔查酒測值0.18,超過0.15的酒駕標準。因他在5年內第2次被取締酒駕,依規定裁罰9萬元,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男在2018年7月向彰化地院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傳喚舉發的桃園警員到庭作證,警員向法官稱「當晚取締酒駕完全依照規定,也有核對身分證才舉發開單,但因時間隔很久了,當時現場酒測的錄影資料都已刪除」,而陳男則稱「身分證遺失,當晚在家睡覺,應有人冒用我的身分證」。
法官要求陳男當庭簽名,連同他在上班公司的生產日報表、檢查紀錄表、考勤表和電信申請資料上的簽名,及陳男在警方的酒測單、交通違規舉發單簽名,都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鑑定。近日鑑定報告出爐「研判應非出於同一人手筆」,法官採信陳男主張身分證被冒用的說法,判陳男勝訴,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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