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牙刷性侵弱女子!渣男辯「只是挑逗」...揭童年被強暴陰影:我要報復

▲▼女童,受虐,受暴,性侵。(示意圖/CFP)

▲顏男辯稱童年被強暴,因此把仇恨報復在無辜少女身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CFP)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顏姓男子發現少女小花(化名,智能障礙)站在街上,覺得有機可乘,居然假意陪同回家,結果把人壓制在浴室內,拿牙刷恫嚇「不聽話,殺掉妳」,性侵得逞。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顏男前後說詞不一,分明狡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半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顏男本來坐在機車上滑手機,後來小花上前詢問幾點,發現她似乎有智能障礙,試探之下才知道她的家裡沒大人,因此起了邪念,假意陪少女回家,接著趁對方在浴室洗澡時,衝進去拿牙刷恐嚇。少女嚇到不敢反抗,任由顏男舔胸、摸下體,慘遭性侵得逞。

小花在法庭上哭訴,「顏男拿牙刷戳我的胸口,我在浴室內喊了100次的救命,那個人說再喊就要把我殺了,他吸我的奶,用他的雞雞戳我月經的地方。」她繼續說,「我有一堆事情還沒做,他就叫我去洗澡,還在浴室跟我說不要跟老師講,不要跟爸爸媽媽講。」

小花的母親則證稱,在這件事情之後,小花陸續復發7次癲癇,足見是性行為後產生焦慮、不安的情緒反應。而鄰居也表示,少女曾求助有陌生男子跟著她回家,並用尿尿的地方頂她月經來的地方。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姓男子一開始表示因為先前被強暴的陰影,讓他把仇恨轉嫁到少女身上,但之後卻翻供辯稱根本不清楚少女智能不足,拿牙刷只是挑逗她、雙方是兩情相悅,前後供詞不一,足見狡辯、不知悔改,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半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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