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宋姓男與越南籍阮姓女搞婚外情,被宋妻抓到,原先以30萬元和解,未料2人又違約再度偷情,連帶賠償3百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苗栗宋男與越南籍阮姓女搞婚外情被宋妻抓到,以30萬元和解,且約定2人日後若再見面或有其他接觸,經查證屬實須連帶賠償3百萬元,不料宋妻發現事後2人持續搞曖昧,並錄下其曖昧等對話內容,「我抱你也射不出來」、「幫我弄一下」,向2人求償3百萬元,法官認定2人違反和解書約定判賠3百萬元。
宋男與阮女2018年5月在苗栗某汽車旅館通姦,被宋妻查獲以30萬元和解,並約定雙方不能再見面往來,否則須連帶賠償3百萬元,豈料宋妻仍查獲2人持續交往,身心受打擊相當痛苦,依和解書內容提起訴訟,主張宋男與阮女應連帶賠償3百萬元。
判決指出,法院審理時宋男未出席,且阮女否認事後繼續與宋男見面,聲稱自己雖於和解書上簽字,但當時她剛來台灣,語言不通國字更看不懂,指說宋妻及其友人叫她在和解書上簽名,她就簽下去;法官調查認為,和解書中有提到內容經宋男確認無誤後,阮女簽名並蓋指印,因此足以認定當時阮女明確知道該和解書之內容約定。
宋妻錄製宋男與阮女7月至10月間的對話,內容不斷顯露2人的曖昧行為,「你不要摸我這裡,你現在不能用還摸」、「幫老公解決一下」、「怕你走不動,要不要揹你」、「我抱你也射不出來,對不對」等對話,其中還討論到30萬元和解金的問題;對此,法官認為2人簽和解書後仍持續電話聯繫,也有實際見面,違反和解書約定,判宋男與阮女賠償宋妻3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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