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宋姓男子去年在摩鐵外遇越南籍阮姓女子,遭妻子查獲雙方簽下和解書,但兩人故態復萌,讓宋妻一怒之下狀告法庭,求償300萬元。(圖/視覺中國)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2018年一名宋姓男子偷吃越南籍阮姓女子,被妻子發現後,雖以30萬元和解,但雙方簽下和解書,約定宋男、阮女日後不得見面或有任何接觸,否則須連帶賠償300萬元,但事後宋妻發現,兩人私下仍有接觸,甚至更錄下「抱你也射不出來」、「幫老公弄一下」等鹹濕對話,讓她一怒之下向2人求償300萬元,對此,法官認為宋男、阮女違反約定,判2人應賠償300萬元給宋妻。
據調查,宋男、阮女2018年5月在汽車旅館幽會,被宋妻查獲,當天晚上3人於派出所以30萬元和解,並在和解書中約定,宋男、阮女2人日後不得見面或有任何接觸,若經查證屬實,2人須連帶賠償300萬元。但事後宋妻發現,2人仍持續通話、見面,讓她備感打擊,身心痛苦,因而提起訴訟,要求丈夫與阮女須依和解書約定連帶賠償300萬元。
判決書指出,法院審理時,宋男未到場,而阮女則表示在簽訂和解書後完全沒有見面、接觸,並稱,當初在和解書上簽字時,是因初到台灣,語言不通,看不懂中文,是宋妻與其友人叫她在和解書上簽字,她就簽了。但法院調查後發現,和解書中有條特別約定,「阮女同意由宋男確認和解書內容,確認無誤後簽名」,並按捺指印,認為阮女明確知悉和解書內容。
另外,法院勘驗宋妻提出的錄音檔案後發現,宋男與阮女於簽訂和解書後的8到10月仍相互致電,通話內容包括「你穿那麼麼短不是就是要給人看嗎」、「怕你走不動,要不要揹你」、「幫老公弄一下」、「我抱你也射不出來」、「你不要摸我這裡,你現在不能用還摸」等曖昧內容,法官認定被告2人違反和解書約定,自應履行該和解書約定之賠償,判宋男及阮女應賠償宋妻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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